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1
为吸引中外客商来五大连池市投资兴业,鼓励市域内民间资本参与五大连池经济建设,促进市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财税、土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费政策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的100%,后二年的50%奖励给企业做为企业发展基金。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含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实际所得部分前三年的50%,后二年的20%奖励给企业做为企业发展基金。
2、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属市及市级以下地方政府部门受益的,可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决定,视投资额度和具体情况,予以缓收、减收或免收;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方面的各种审批费用按城市建设优惠政策收取。
二、土地政策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符合用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供应土地,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具体情况,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度较大的招商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
2、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和个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改变原农业用途情况下,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三、服务保护优惠政策
1、投资者到我市投资的,各部门一律提供优质服务,在各种要件备齐的情况下,采取帮办制,属市权限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手续,需省、市级部门审批的,在法定期限内以最短时间办理完手续。
2、对投资者申请的营业执照等手续,需要增加新经营项目(需行业审批的除外),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允许先行经营,并在三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3、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干预企业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对外来投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挂牌保护。
四、人才政策
1、对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家属就业方面,视本人的身份给予妥善安排。
2、对承包我市科技项目的人才,可从该项目的经营新增税后利润中,按20%比例提取劳动报酬。
五、其它政策
1、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按《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2、客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排水、通讯等条件,予以优先安排,并按最低标准收费。
3、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标准。
4、矿产资源开发类企业及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由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5、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投资的市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由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并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五大连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