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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的孩子上学首先要明白的一件事

| 招商动态 |2017-03-21

孙吴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 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黑办发〔2014〕27号)、《黑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黑市教发〔2016〕9号)、《孙吴县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孙吴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及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体育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今年,我县将从巩固“阳光分班”的成果出发,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执行“零择校”政策。以“阳光招生”统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中小学按教育体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全面实施“零择校”政策。

(三)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户籍优先批次录取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户籍优先批次录取的原则和方法录取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统筹调剂的原则。当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或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各学校不得拒收由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

(六)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依据相关文件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第一部分 阳光招生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时间

各小学招生报名登记时间为八月下旬,具体时间依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的宣传工作(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需带材料等)。

(二)招生对象

全县在新学年开始前,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1.证明材料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残疾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的相关证件为依据。

2.报名办法

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并一次性告知招生相关事宜。

(四)城内小学招生

城内小学即孙吴县城内的第一、二、三、四小学。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关证件到城内小学报名。

(1)城区或学区户籍:城区户籍即孙吴县红旗街派出所、交通街派出所、林业派出所、铁北派出所的户籍;学区户籍即第二、第四小学学区的非孙吴县城区的户籍。凡具有城区或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城区或学区户籍或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如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b.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c.收养或是孤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d.其他需要证明的且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的要提供下列其一证明材料:

a.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b. 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c. 二手房产的原则上要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没有过户需提供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屋买卖合同。

d. 房屋产权证抵押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抵押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包含民间个人借贷抵押、贷款公司等抵押证明材料)。

e. 其他需要证明的且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2)非城区、学区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确有特殊情况需进城区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可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具体为:

第一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子女等)。报名时要提供: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有效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件、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已在孙吴县城区购买房产,并居住稳定的。报名时要提供: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②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的要提供下列其一证明材料:

a.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b. 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c. 二手房产的原则上要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没有过户需提供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屋买卖合同。

d. 房屋产权证抵押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抵押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包含民间个人借贷抵押、贷款公司等抵押证明材料)。

e. 其他需要证明的且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要提供: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社区的居住证明;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由教育体育局作统筹调剂安排。

2.材料审核

(1)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进行审核。

3.录取办法

城内各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户籍优先批次录取的原则和方法录取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录取批次及次序如下:

第一批次:城区或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录取次序依照户房一致优先(即户籍与房产与适龄儿童本人一致或与父母一致优先录取),户房分离房产优先(即在同一户籍辖区或学区的适龄儿童有房产的优先录取)的原则和方法依次录取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同一次序的适龄儿童报名先后为序进行录取,本批次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数时可进行下一批次录取,若本批次录取人数已达到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体育局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到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入学,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或拒收由教育体育局统一调剂的学生。

第二批次:非城区、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录取次序为符合本类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录取程序及方法同第一批次。

(五)乡镇小学招生

1.报名办法

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乡镇所在地学校报名。

2.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一次性录取。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孙吴县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所有在籍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第二中学

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区户籍:即户籍在孙吴县红旗街派出所、交通街派出所、林业派出所、铁北派出所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要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城区或学区户籍或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②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收养或是孤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④其他需要证明的且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2)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子女等)。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报名时需提供:

①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有效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件、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非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没有孙吴县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已在孙吴县城区购买房产,并居住稳定的.报名时要提供:

①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出生证。)。

②父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的要提供下列其一证明材料:

a.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b. 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与房产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c. 二手房产的原则上要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没有过户需提供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屋买卖合同。

d. 房屋产权证抵押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抵押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包含民间个人借贷抵押、贷款公司等抵押证明材料)。

e. 其他需要证明的且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

2、民族中学

(1)户籍非孙吴县城区户籍。即户籍不在孙吴县红旗街派出所、交通街派出所、林业派出所、铁北派出所的小学毕业生。

(2)非城区户无房产。即非孙吴县城区户籍且在孙吴县城区没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及随迁子女。

(三)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录取与分配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完成,所有小学毕业生的证件审核完成后,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户籍优先批次录取的原则和方法录取分配符合两所中学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材料审核

1.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 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小学毕业学校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复审。学校将教育体育局的复审结果尽快反馈给毕业生。

3.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25日。逾期后果自负。

(五)新生学籍异动

开学后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分配的学校如期报到,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学校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要转学的,学校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基一〔2014〕76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学校查明原因并告知无果后,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做疑似辍学处理,并不给予办理任何异动手续。

第二部分 阳光分班

各小学在按计划招生数确定好招生名单后,将确定后的招生名单及拟招生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实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复审,待复审合格后(包括小学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教育体育局将严格依照《黑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黑市教发〔2016〕9号)及《孙吴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编班。各中小学校按照能力互补、兼顾全局、基本均衡的搭配原则组建好新生起始年级的教师队伍,教育体育局在教育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各方代表以抽签的形式公开匹配新生教学班和教师队伍。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依据相关文件及要求开展好起始年级的入学教育,并严格规范起始年级各学科教师的教学行为,全面实施零起点教学。全面关注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方法,逐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部分 招生纪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孙吴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同时,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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